【长期置顶】关于征集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问题线索的通告
关于征集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问题线索的通告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相关违法问题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线索征集范围(一)商标侵权类: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二)专利侵权类:假冒专利,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销售以上所述产品的;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等。(三)地理标志侵权类:在产地范围外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上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在产地范围外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上使用与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相似的名称,误导公众的;将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用于产地范围外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上,即使已标明真实产地,或者使用翻译名称,或者伴有如“种”“型”“式”“类”“风格”等表述的;在产品上冒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销售上述产品的;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等。(四)著作权侵权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节目、电视节目;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五)商业秘密侵权类: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六)其他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涉及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等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二、提供线索要求(一)线索应尽量详细,包括但不限于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产品或服务、违法犯罪主体的相关信息(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以及能够证明违法犯罪行为的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合同、发票等)。(二)举报人应保证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不得故意捏造事实或者诬告陷害他人。对于提供虚假线索或恶意举报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请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相关部门在需要时进一步核实线索情况及反馈处理结果。三、线索征集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四、线索举报途径(一)电话举报涉及违法犯罪线索请拨打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知识产权犯罪侦查支队)电话:0470—8295520,各旗市区群众和市场主体可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涉及商标、专利等违法线索请拨打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电话:0470—8668028,也可直接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电话。(二)邮箱举报发送邮件至hlbehsyzd@163.com(呼伦贝尔市公安局)或hlbezscq@163.com(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件主题请注明“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线索举报”。(三)现场举报可前往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以及各旗市区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现场举报。五、线索征集说明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违法问题线索,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对于经查证后立案侦查的举报线索,将根据相关线索举报奖励办法针对涉案价值或数量予以奖励。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踊跃举报知识产权违法问题线索。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为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呼伦贝尔市知识产权局2025年7月10日(来源:呼伦贝尔新闻)-
1420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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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6-04
【活动通知】2026年4·26知识产权宣传周 “青春视角·智护知产”视频创作挑战赛
2026年4·26知识产权宣传周“青春视角·智护知产”视频创作挑战赛主办单位: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承办单位:呼伦贝尔市市场安全技术服务中心(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呼伦贝尔学院一、大赛定位与背景2026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于4月20日至26日举行,主题为“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发创新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要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教育,尤其是针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是培育创新文化、涵养创新生态的源头工程。呼伦贝尔市近年来在地理标志保护和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方面成效显著。2025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公告,新增认定牙克石马铃薯、阿荣玉米、阿荣大豆、根河黑木耳、呼伦贝尔芸豆5个地理标志产品。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地理标志产品9件。同时,“西旗羊肉”获批筹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呼伦贝尔大草原”区域公用品牌旗下汇聚了10个核心品类,正以品牌矩阵带动产业融合发展。在此背景下,本次大赛由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主办,呼伦贝尔市市场安全技术服务中心(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呼伦贝尔学院联合承办。大赛鼓励全市大中专院校学生运用AI等新技术工具,在深入了解地理标志、区域公用品牌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上,以青春创意制作短视频,生动传播地理标志价值、草原品类文化及知识产权保护理念,为地方新质生产力发展注入青春动能。二、大赛核心主题“青春视角·智护知产”视频创作挑战赛。大赛鼓励全市大中专院校学生以青年人的视角和创意,结合AI等新兴技术手段,讲述呼伦贝尔地理标志产品与区域公用品牌的独特故事,传播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为家乡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贡献青春力量。三、大赛板块设置本次大赛设置三大板块。参赛者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板块进行创作。(一)第一板块:呼伦贝尔大草原区域公用品牌——10个核心品类(建议一个视频包含多种品类)“呼伦贝尔大草原”区域公用品牌是呼伦贝尔市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区域品牌影响力的重要抓手。目前,品牌旗下汇聚了10个核心品类,形成了以品牌矩阵带动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格局。本板块围绕以下10个核心品类展开,每个品类均提供品质特色与基础信息。1.呼伦贝尔草原羊肉;2.呼伦贝尔牛肉;3.呼伦贝尔牛奶;4.呼伦贝尔奶酪;5.呼伦贝尔蓝莓;6.呼伦贝尔黑木耳;7.呼伦贝尔大豆;8.呼伦贝尔马铃薯;9.呼伦贝尔芥花油;10.呼伦贝尔冰香稻。(二)第二板块:地理标志保护——9件地理标志产品(建议一个视频包含多个产品)截至目前,呼伦贝尔市共拥有9件地理标志产品。本板块聚焦这9件产品的独特品质、保护实践和产业价值。9件地理标志产品名录:1.西旗羊肉;2.呼伦贝尔蓝莓野果汁;3.牙克石野果系列酒;4.扎兰屯黑木耳;5.牙克石马铃薯;6.阿荣玉米;7.阿荣大豆;8.根河黑木耳;9.呼伦贝尔芸豆。(三)第三板块:知识产权保护实践本板块聚焦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及、维权案例和制度创新,鼓励学生用情景剧、动画、纪录片等多样形式传播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四个创作方向:1.身边的知产——用学生校园生活化场景普及专利、商标、版权及地理标志等基础知识。例如:拍摄情景短剧,演绎大学生创业项目遭遇商标侵权后的维权全过程;或制作动画,讲解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意义。2.家乡的地标——结合呼伦贝尔市9件地理标志产品,讲述家乡特产的知识产权故事。可以围绕家乡的地理标志产品,展现地标认证给家乡带来的积极变化。3.守护文化根脉——聚焦草原文创产品、非遗衍生品的知识产权保护。记录校园文创团队从创意产生、专利申请到品牌保护的全过程。4.青春创新者——展现大学生运用知识产权实现创新创业梦想的故事。通过身边同学的创业经历,呈现知识产权布局与品牌建设经验。四、制作形式与AI使用说明制作形式不限,可充分使用AI工具辅助创作,例如:AI生成脚本、分镜;AI绘画生成画面元素或背景;AI配音、配乐;数字人播报等。(一)AI使用标注要求参赛作品若使用了AI工具,必须在报名表中清晰标注所使用的AI工具名称及具体用途(例如:“本片配音使用XX AI生成”“本片背景画面由XX AI绘画生成”)。未标注但经查实使用了AI的作品,将扣减原创性与合规性评分。(二)匿名评审要求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参赛作品视频中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学校名称、指导教师姓名、联系方式等任何个人信息。如片尾需署名,请使用“参赛编号”或“团队昵称”代替真实姓名。违反此项规定的作品,将取消参评资格。(三)禁止内容视频中不得含有任何商业广告、与企业或产品直接相关的促销信息,不得出现与大赛主题无关的标识或水印。五、原创性与合规性特别强调知识产权保护是本次大赛的核心主题,参赛作品本身必须成为尊重知识产权的示范。(一)严禁抄袭:作品须为原创,不得直接复制、拼接他人视频或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素材。(二)音乐、字体、素材合规:使用的背景音乐须为无版权音乐(如CC0协议)或已获授权;字体须为免费可商用字体;引用他人作品须注明出处并获得授权。参赛者须确保使用的所有素材(包括AI生成内容)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建议保留原始拍摄素材、AI生成过程截图(或提示词记录)等备查文件,以便在评审或展播需要时提供来源证明。(三)肖像权与隐私权:拍摄人物须征得同意,不得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四)内容导向:积极向上,符合法律法规,不得丑化地理标志产品或草原文化,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误导性信息。特别注意:获奖作品将纳入呼伦贝尔市知识产权保护校园教育资源库,并在官方平台、融媒体、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展播。因此,参赛者须确保作品拥有完整的版权或已获得合法授权,能够用于公开传播。一旦发现侵权,将取消参赛资格,并由参赛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参赛承诺:报名即视为同意主办方对获奖作品拥有非独占的公益宣传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展播、汇编、出版等),作者保留署名权。六、大赛运行规则(一)时间安排1.作品征集:2026年4月8日至4月17日。参赛者将作品及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2.初选:2026年4月18日至4月19日。每个板块独立评选15条入围作品,共45条。初选结果将通过官方平台公示。3.终评:2026年4月20日至4月22日。由专家评审团进行终评,确定各奖项。4.颁奖及展播:2026年4月24日至4月30日。公布获奖名单,举行颁奖仪式,启动优秀作品展播。(二)参赛对象本次大赛面向呼伦贝尔学院、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扎兰屯职业学院及全市其他大中专院校全体在校学生,同时欢迎呼伦贝尔籍在外求学的各类大中专院校学生积极参与。(三)作品要求时长:30秒至3分钟(含片头片尾)。格式:横屏(16:9)或竖屏(9:16),分辨率不低于1080P。内容:须紧扣三大板块之一,鼓励跨板块融合创作。标注:视频开头或结尾须标注大赛主题标识“青春视角·智护知产——呼伦贝尔市知识产权视频创作挑战赛”。AI标注:如使用AI工具,须在片尾详细标注工具名称及用途。原创性与合规性:须符合第五部分要求,提交时需附《原创性与合规承诺书》及作品简介。(四)评审标准(百分制)终评由5至7人专家评审团(知识产权专家、传媒学者、地理标志行业代表、AI技术专家)按以下标准独立打分:主题与知识产权关联度(30分):作品是否紧密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地理标志、区域品牌等主题,知识点表达是否准确、有深度。创意与AI技术运用(20分):叙事角度、表现手法是否新颖;AI工具的使用是否恰到好处、富有创意。视觉呈现与传播力(20分):画面质量、剪辑节奏、音效配乐是否精良;作品是否易于理解、具有感染力和传播潜力。呼伦贝尔特色诠释(20分):是否充分展现呼伦贝尔大草原的自然风貌、文化底蕴、民族特色或相关产品特质。原创性与合规性(10分):是否完全原创,素材使用是否合规,AI标注是否清晰,内容导向是否积极向上。违规者此项为零分并取消资格。(五)奖项设置每个板块(共三个板块)独立评选,奖项如下:一等奖:每个板块1名,价值1000元礼品+证书+奖杯二等奖:每个板块2名,价值800元礼品+证书三等奖:每个板块3名,价值500元礼品+证书“智创未来奖”(优秀创意奖):每个板块上限6名,证书+价值150元纪念品“智创未来奖”用于奖励在AI技术运用、创意表达或知识产权传播角度上有突出亮点的作品,由评审团根据实际作品质量确定(每个板块上限6名)。七、优秀作品展播优秀作品校园展播周:2026年4月24日至4月30日。(一)在呼伦贝尔学院、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扎兰屯职业学院等院校举办展映活动。(二)在呼伦贝尔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开设专题展播页面。(三)联合本地融媒体及新媒体平台进行矩阵式推广。(四)推荐优秀作品至自治区级、国家级知识产权宣传平台展播。八、成果应用(一)知识产权校园教育素材库各板块获奖作品将纳入呼伦贝尔市知识产权保护校园教育资源库,作为知识产权进校园活动的教学素材,长期用于全市大中专院校的知识产权科普教育。(二)地理标志与品牌传播库优秀作品将纳入“呼伦贝尔大草原”区域公用品牌传播素材库,以及9件地理标志产品的宣传资料库,供官方推广使用。(三)创作者扶持计划大赛一等奖获奖学生将获得呼伦贝尔市市场安全技术服务中心(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实习或签约创作者资格,优先参与后续知识产权宣传项目合作,为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事业储备青年人才。九、投稿方式与材料(一)投稿邮箱3044966423@qq.com(二)投稿材料参赛者须将以下材料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格式为:“板块X+学校+作者姓名+作品名称”。1.参赛作品视频文件(MP4格式)视频文件命名必须与作品名称一致。为便于主办方识别,视频文件名格式统一为“板块X_作品名称_作者姓名”(例如:板块一_呼伦贝尔牛肉_张三)。注意:评审时主办方会隐去作者姓名,视频画面内仍须遵守匿名评审要求。2.作品简介(Word或PDF格式)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者信息、所属板块(必须明确标注第一板块/第二板块/第三板块)、作品简介(200字以内)、制作形式说明、AI使用说明(如使用了AI,须列出所用工具及具体用途)。3.原创性与合规承诺书手写签名扫描件或电子签名,承诺书模板由大赛官方提供。(三)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470-3103244大赛官方通知平台: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呼伦贝尔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呼伦贝尔学院官网,以及官方微信公众号。十、补充说明(一)如发现抄袭或侵权,主办方有权取消参赛资格并追回奖励。(二)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大赛主办单位所有。 -
112026-04
【活动通知】关于举办“青春视角·智护知产”视频创作挑战赛的通知
关于举办“青春视角·智护知产”视频创作挑战赛的通知全市各大中专院校,各有关单位:2026年4月20日至26日是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主题为“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强青少年知识产权保护教育,是涵养创新生态、培育创新文化的源头工程。为进一步引导广大青年学子以青春视角关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AI等新技术手段讲好家乡品牌故事,我局决定举办“青春视角·智护知产”视频创作挑战赛。本次大赛由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主办,呼伦贝尔市市场安全技术服务中心(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呼伦贝尔学院承办。大赛设置区域公用品牌、地理标志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三大板块,鼓励全市大中专院校学生积极参与,用短视频展现青春创意,为家乡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青春动能。具体参赛要求(作品规格、投稿方式、时间安排、奖项设置、评审标准等)详见附件。请各院校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欢迎广大同学踊跃参赛。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 2026年4月8日 -
312026-03
【培训通知】4月2日培训: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线上专题培训
为提高我区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的专业技能水平,增强实战能力,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技术调查中心决定针对我区技术调查官开展2026年第一次专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6年4月2日(周四)上午9:00-12:00 二、培训内容 上午9:00-9:45 《技术调查工作介绍》 主讲人:杨倩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医药部创新药物室主任 上午9:45-12:00 《专利侵权判定基础》 主讲人:李福永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电学部室主任 三、培训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知识产权侵权判定相关从业人员 四、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以线上形式进行,参训人员使用腾讯会议APP进入直播(会议ID:179-569-655)。 五、注意事项 (一)与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议,修改备注为:单位-姓名。 (二)进入会议室后,除发言或提问时请全程保持静音状态 联系人:毕远翔 联系电话:0471-3912330(来自: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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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25-11
呼伦贝尔市探索“三位一体”人才培养模式 助力区域知识产权发展
为在“十五五”时期逐步构建符合地区实际的知识产权人才体系,呼伦贝尔市积极探索“政治引领、专业赋能、实践锻炼”三位一体育人路径,通过深化政校合作、整合资源优势,推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与区域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为北疆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立足实际,优化人才培养布局呼伦贝尔市结合地区发展特点,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作为服务地方经济的重要抓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共建人才培养基地,着力打造集教学、实践与服务为一体的育人平台。通过推动知识产权教育与学科专业有机融合,强化人才培养的针对性与实用性,为本地知识产权工作积蓄后备力量,实现人才供给与产业需求的精准对接。促进人才培养与区域发展需求相衔接。课程赋能,创新思政融合机制基地围绕育人实效,构建多层次培养体系:价值引导层面,将“呼伦贝尔大草原”品牌文化和“蒙字标”认证体系融入思政教育,增强学生保护地方特色品牌的认同感与责任感;专业培养层面,系统讲授知识产权全链条知识,结合典型案例教学,引导学生树立“人人可创新”的理念与保护知识产权的自觉意识;实践锻炼层面,依托校企协作平台,组织学生参与本土品牌推广与标准建设,促进理论知识向实践能力转化。功能拓展,推动实务资源进课堂呼伦贝尔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依托市校共建平台,主动送教入校,选派业务骨干走进思政课堂,围绕地理标志保护、区域品牌建设等实际案例,将一线经验转化为教学资源。通过讲述知识产权保护的真实故事,帮助学生理解其在区域发展中的现实价值,实现实务工作与思政教育的良性互动。呼伦贝尔市通过构建符合地区实际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正逐步夯实区域创新发展的人才基础。这一探索,不仅为“十五五”时期知识产权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北疆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供稿人:陈蕾) -
252025-09
呼伦贝尔构建“行政+司法+调解”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
2025年9月23日上午,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海拉尔区人民法院联合召开知识产权纠纷联动化解座谈会,标志着呼伦贝尔市“行政+司法+调解”多元协同保护体系正式落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治家、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刘志刚、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鑫、市市场安全技术服务中心(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副主任黄蕊、市非诉纠纷调处中心主任李营楠及相关工作人员齐聚现场,共同见证机制创新时刻。一、开场明旨:凝聚多方协同共识会议由海拉尔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庄殿秋主持,他逐一介绍参会领导与工作人员,强调本次会议旨在通过签约与揭牌“双仪式”,搭建知识产权纠纷高效化解平台,破解以往“单打独斗”的治理难题,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多元解纷新动能。二、领导致辞:锚定保护工作方向(一)行政主导:构建全链条协同体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治家对各单位支持表示感谢,指出诉调对接是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体系的关键抓手,工作站的设立,是我市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部署的具体举措,旨在实现纠纷调解与司法保护高效衔接,构建知识产权“快保护”格局,他明确三大工作方向:一是健全协同机制,市场监管部门与法院要打通工作节点,优化“诉调对接、纠纷调解、司法确认”全流程衔接;二是强化能力建设,加大调解员培训力度,提升纠纷调解成功率,切实降低相对人维权成本;三是扩大宣传覆盖,通过典型案例解读等方式,增强公众对调解工作的认知度与信任度,引导社会各界预判纠纷解决路径,共同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二)司法保障:筑牢最后防线与前端引导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鑫强调,四部门联动搭建起实践平台,将通过行政干预从源头遏制侵权行为。她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宣传精准下沉,从面向大众转向聚焦案件频发的个体工商户,实现风险预警“点对点”;二是赋能调解实践,以法院专业优势为支撑,助力调解员提升实战能力;三是明晰权责边界,强化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行政执法的前端作用,法院全力做好司法兜底保障。(三)多方响应:凝聚联动合力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刘志刚、市非诉纠纷调处中心主任李营楠均表示,将主动融入协同体系,全力配合各项工作,形成知识产权保护“一盘棋”格局。三、签约定规:破解纠纷化解堵点在全场见证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治家与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鑫共同签署《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联动化解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了案件移送标准、调解流程规范与信息共享机制,为纠纷快速化解提供制度遵循,有望大幅缩短处理周期、降低维权成本。四、揭牌落地:打造就近化解阵地随后,王治家副局长与李鑫副院长在海拉尔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一楼诉调中心为“呼伦贝尔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调解工作站”揭牌。据了解,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托市市场安全技术服务中心(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设立,已成功调解案件15件。下一步,中心将与法院深化案件对接与信息共享,实现“专业调解+司法确认”高效联动。此次签约与揭牌标志着呼伦贝尔市知识产权保护从“单线作战”迈入“多维协同”新阶段。通过行政与司法联动、多部门协作,呼伦贝尔市市场安全技术服务中心(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进一步织密保护网络,为创新主体保驾护航,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供稿:高艺雯 -
132025-05
助力创新发展 保护企业权益——呼伦贝尔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驻展维权服务活动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创新意识,呼伦贝尔市市场安全技术服务中心(呼伦贝尔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2025区域地方商品展暨春季服装农副产品博览会”为契机,于5月6日-12日期间,组织工作人员走进海拉尔火车站东广场展会现场,开展驻展维权及知识产权专题宣传活动,“零距离”为参展商家和群众送上知识产权服务活动。 活动现场:精准服务 回应需求通过走访展位的形式,与参展企业和群众展开面对面交流。针对商家关注的“商标注册流程”“专利保护要点”“侵权风险防范”等问题,志愿者们结合案例进行耐心解答,并发放《知识产权服务宣传手册》。同时,工作人员还向消费者普及如何辨别假冒商品、维护自身权益等实用知识,现场发放印有知识产权标语的环保宣传品,吸引众多群众驻足参与。 成效显著:强化意识 助力发展 本次宣传活动共巡视参展企业40余家,接待咨询群众3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及布兜50余份。许多商家表示,通过此次活动对知识产权保护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未来将更加注重品牌建设和原创技术保护。一位服装参展商感慨:“以前总觉得专利注册流程复杂,今天听完讲解才发现,保护创新成果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 持续发力:优化服务 营造氛围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发创新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下一步,中心将继续深化知识产权宣传服务,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政策宣讲、专题培训等活动,为企业提供精准化指导,为市民普及维权知识,全力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供稿:知识产权保护科郑莹图片:高艺雯、郑莹审核:张成连编辑:李国杨 -
132025-05
筑牢知识产权保护之基 共谱创新发展新篇章——市市场安全技术服务中心开展"4.26知识产权宣传周"进社区活动
最美人间四月天,知识护权正当时。在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增强社区居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氛围,呼伦贝尔市市场安全技术服务中心(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组织业务骨干与志愿者服务队走进海拉尔区园丁社区,开展"知识产权进社区"主题宣传活动,将知识产权保护的种子播撒进基层沃土。知识科普面对面 夯实保护新理念活动现场,中心工作人员化身“知识传播者”,围绕知识产权的定义、分类、保护意义等内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园丁社区工作人员进行深入讲解。从生活中常见的商标侵权案例,到专利技术在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工作人员通过一个个生动鲜活的实例,让晦涩的知识产权知识变得易于理解,帮助社区工作人员系统地认识到知识产权在日常生活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价值,为后续在社区内开展相关宣传工作奠定了基础。海报上墙筑阵地 护权入心润无声 与此同时,中心志愿者们将一张张精心制作的知识产权宣传海报张贴在社区空白墙上。海报以醒目的视觉设计,突出今年知识产权宣传周主题——“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让居民们直观感受到知识产权与新兴科技的深度融合。不少居民驻足观看,与志愿者们交流自己在使用智能设备、网络平台时遇到的知识产权困惑,现场氛围十分热烈。活动现场累计发放知识产权宣传册200余份、知识产权宣传兜20余个,张贴知识产权宣传海报6张,覆盖社区、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答疑解惑零距离 服务群众暖人心为切实解决社区居民和工作人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疑惑,中心特别设立了现场答疑环节。面对居民们提出的“如何保护个人创作成果”、“发现商标侵权该怎么办”等问题,工作人员耐心倾听、细致解答,结合实际案例,为居民们提供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针对社区工作人员在推动知识产权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工作人员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掌握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方法和技巧。此次知识产权宣传周进社区活动,既是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生动实践,也是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创新举措。下一步,中心将持续深化"知识产权五进"系列活动,携手社区共建常态化宣传机制,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更大力量!供稿:郑莹图片:郑莹编辑:李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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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25-02
《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解读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裁决工作。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完善行政裁决制度。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明确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列为行政裁决的重点领域。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要发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作用,加大行政裁决执行力度。2020年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2023年11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对专利行政保护作出了新的规定。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在各地专利纠纷办案过程中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例如案件处理中如何追加共同请求人、被请求人或者第三人,专利侵权判断中如何具体适用全面覆盖原则、禁止反悔原则、捐献原则以及相同侵权和等同侵权等规定,是否中止案件处理应如何适用等,都需要更为明晰、详细的规定。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新规定和新要求,应对专利纠纷办案实践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回应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保护诉求,亟须制定一部专门适用于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的部门规章,强化对有关工作的规范和指导。二、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制度作用,秉持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与司法规定保持一致和与执法实践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办法》的研究制定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部门规章层面进一步完善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制度;坚持落实新修改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内容,进一步细化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等相关制度的具体适用规则;坚持聚焦解决案件办理实践中的焦点难点问题,对行政裁决和调解制度的实体规范和办案程序进行优化完善。《办法》制定过程中,全面梳理总结现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专利侵权纠纷办案实践中的有益做法,细化优化办案程序和实体标准,面向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积极保障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三、主要内容《办法》分为总则、行政裁决、行政调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五章,共八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一)落实新制度一是落实新修改专利法有关内容。增设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行政调解等有关章节。明确裁决请求时限(第十九条);增加信息化建设规定(第十一条)。二是落实新修改实施细则有关内容。增加电子送达方式规定(第十条);完善职务发明创造调解标准(第七十四条);细化行政管辖规则(第六条至第九条)。三是提炼实践有益做法。总结提炼重大专利侵权纠纷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工作实践中的有益做法,在本办法中作出规定(第五十五条至第六十二条)。(二)完善办案实体规范一是回应办案机关和当事人诉求。明确口头审理相关要求(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七条);增设追加相关当事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四条);引入涉及技术调查和技术鉴定的相关内容(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三条)。二是明确专利侵权判断实体标准。对专利权保护范围、全面覆盖原则、禁止反悔原则、捐献原则、相同侵权和等同侵权等作出规定(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二条)。三是其他规范的进一步完善。完善管辖和结案方式等相关规定(第六条至第九条、第三十条);增加对拒不执行决定和重复侵权的处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明确案件中止的具体情形(第二十八条)。(三)优化办案程序手续一是精简材料、简化手续。简化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等要求(第十八条、第四十六条)。二是优化受理、立案和调查举证程序。明确立案要求(第二十条);完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第四十五条)。三是完善回避、保密和委托办案等相关举措。细化回避规则(第五条);明确当事人保密责任(第八十二条);增设委托办案相关规定(第八条)。四、有关条款的重点解读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办法》,针对境外身份证明、境外证据、标准必要专利特别规定、临时保护期相关条款予以进一步解释说明。(一)关于境外身份证明和境外证据(第十八、四十六条)为保障港澳台居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其参加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增加了港、澳居民持有的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有的来往大陆通行证可以作为身份证明参与行政裁决、调解和旁听口头审理,与司法实践保持一致。《办法》完善了外国人有效身份证明的规定,明确了“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其所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为有效身份证明”。根据《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办法》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有关条约中对证明手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保证行政裁决和调解工作的公平与效率。(二)关于标准必要专利特别规定(第三十条)标准必要专利作为当前市场竞争的焦点,也是提升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在前期调研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办法》对于标准必要专利的适用也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标准必要专利本质上仍然属于专利,不应排除于《办法》的适用范围,但其确有特殊性和复杂性,因此,《办法》在结案形式中参考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标准必要专利作出了特别规定。(三)关于分案申请临时保护期(第七十五条)《办法》规定了对于分案申请的公布日,以原申请和分案申请中较早公布的日期为准。根据专利法和实施细则对分案申请保护范围、修改的相关规定,分案的修改依据是母案记载的范围,即不能超出母案记载的范围,分案申请临时保护期起点前移,对母案本身未覆盖到的保护范围给予“前置性保护”,更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权益。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现行部门规章《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局令第71号)在第二章“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和第三章“专利纠纷的调解”中,对专利行政裁决和调解工作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在具体适用时,根据新规定优于旧规定的原则,对于两部规章不一致的相关内容,适用本办法。(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链接: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局令第81号) -
172025-01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发布第二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典型案例的通知
国知办发运字〔202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金融监管总局各省级和地市级派出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科技金融等五篇大文章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推进多元化知识产权金融支持”工作任务,国家知识产权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等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金融机构积极探索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新举措新产品新模式,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取得了良好成效。为进一步推广有益经验和特色模式,在2023年公布首批20个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典型案例的基础上,现遴选出第二批10个典型案例,予以发布。请各地区、各有关金融机构深化部门协同和政银合作,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和工作推动力度,加强典型经验的借鉴推广,不断拓展和丰富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为新质生产力培育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附件:第二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典型案例清单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2025年1月1日(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
032025-01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局令第83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八十三号《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已于2024年12月13日经第7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局长 申长雨2024年12月31日(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
312024-12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解读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修订出台《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规程》修订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行政相对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救济途径。修订前《规程》于2012年发布施行,其对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工作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随着十多年来知识产权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行政复议案件呈现数量增长快、类型多样化的趋势,并且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需要相应对《规程》进行修订。此次《规程》修订意义重大,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二是推动新行政复议法在知识产权领域准确有效实施,对照新行政复议法修改内容,打造结构合理、内容丰富、务实管用的知识产权行政复议制度;三是修订后的《规程》明确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商标、地理标志相关复议案件的管辖职能,同时吸收了近年来知识产权复议工作中一些较为成熟的做法,进一步提升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行政的水平。二、修订后的《规程》在加强吸纳行政争议方面有哪些规定?新修订的《规程》进一步扩大受案范围,规定了除依法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情形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均可申请行政复议。同时,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职能的变化,除修订前《规程》所规定的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专利申请、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外,又明确了有关商标注册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政府信息公开等案件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新修订的《规程》还进一步扩大了行政复议前置范围,明确规定了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行政不作为、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3类案件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三、修订后的《规程》在当事人申请和参加行政复议方面有哪些便民利民的规定?一是为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提供便利,规定复议申请人除邮寄、当面递交外,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互联网渠道申请行政复议。目前在实践中,专利电子申请的申请人可以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二是拓宽申请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可以委托的代理人范围,除了与《行政复议法》保持一致,明确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可以作为代理人外,还规定专利代理师、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可以代为参加行政复议。三是明确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于无法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应当在审查期限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一次性说明需补正事项。此外,《规程》还对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载明事项进行规定,给申请人以明晰指引。四、修订后的《规程》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方面有哪些规定?行政复议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关键在于案件处理程序和结果让人民群众满意,《规程》通过完善行政复议审理和决定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的公信力。一是根据新《行政复议法》所创设的“繁简分流”审理模式,明确普通程序案件和简易程序案件适用条件,并规定在普通程序案件中,除当事人原因不能听取意见外,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机构审理案件时应当听取当事人意见。二是规定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可以进行调解与和解,并明确了调解书的制作、内容及效力,让调解与和解成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手段。三是明确变更、撤销、确认违法、确认无效等纠错决定的适用情形,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使国家知识产权局各部门单位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意识。四是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机构发现有关部门单位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可以向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做好规范依法行政的“后半篇文章”。(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